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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商事案件可适用诉调对接机制
作者:admin 来源:国创高新 日期:2014-5-28 10:47:03 浏览:
【全文】   

  法制网5月27日电今日,浦东法院正式启动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此举意味着自贸试验区内发生的商事纠纷诉讼案件将可通过非诉讼调解方式,快速、便捷、公正、有效地得到解决。

  此项机制具体是指,浦东法院在自贸区法庭内建立司法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对接平台,引入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对属于自贸区法庭受案范围的、适宜委托调解的涉自贸试验区的商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选择后,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作为首家协作单位进驻,在自贸区法庭率先设立了调解室。

  根据浦东法院制定的工作规则,目前可委派或委托非诉调解的纠纷主要是属自贸区法庭审理的,与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及房地产等纠纷。在诉前、庭前、审中三个阶段,当事人均可选择启动非诉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从受托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名册中选定调解员。非诉调解的期限一般为25个工作日。非诉调解适用受托调解组织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协议未被法院确认的,案件由自贸区法庭依法继续审理。

  浦东法院副院长曹洁表示,“专业调解”、“意思自治”、“调判分离”、“程序规范”和“成本节约”是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五个主要特点。

  浦东法院院长郭俭表示,这一机制正式运行后,法院还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在特邀调解组织上,将引入更多的专业商事调解组织,完善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在调解程序上作出探索,增强机制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模式,为建成法制环境规范的自贸试验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孟伟阳王治国)